本报讯 东方明珠电视塔内一幅被人交口称赞的宣传画———《东方明珠邮电所与您携手迎接2000年》,引来一场侵权官司,日前,法院判决被告败诉。
1999年7月前,原告上海红绿蓝图片有限公司完成了摄影作品《浦江两岸日景》。去年3月原告在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内,发现了由邮政局制作的大型广告牌,其背景正是原告的摄影作品《浦江两岸日景》。原告认为,邮政局行为已构成侵权,故请求浦东新区法院判令被告邮政局拆除这幅广告牌,在新闻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本案的审理中,因上海宏教彩色数码图片有限公司受被告邮政局的委托制作了该幅宣传画而作为第二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浦江两岸日景》是摄影作品。原告为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邮政局使用该摄影作品,实际起到了宣传自身、期望为自身带来经济利益的作用,故该宣传画认定为广告。宏教公司未审查广告背景照片的来源即设置含有原告作品的广告,两被告均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判决两被告须在《上海摄影》杂志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原告1000元和9000元,两被告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记者马越通讯员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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