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每一年都会邮寄几次钱回家,以贴补家用。当我的汇款单到了父母手中时,他们高高兴兴地持着汇款单去取钱,可是到了邮局,得到的只是气愤,为什么呢?原来当地邮局要他们每100元汇款必须拿出1元钱给他们(邮局工作人员)作手续费,并签了一份“协议书”,说是为了安全送汇款单到家里。其实每张汇款单都是我的父母本人去拿,并亲自到邮政支局去领钱的。三阳邮政支局的工作人员不管领汇款的人同意不同意,如果不在“协议书”上签字画押,不给1%的手续费,他们就会用“推、拖”的方法对付你,他们会说钱发完了,过两天再来,你再不照他们的意图签字,他们又会说今天没钱,过几天再来。这里我想问一下,这种违背了农民本身意愿的“协议书”是不是违法的?投诉人:万××就万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电话采访了三阳邮政支局和省邮政管理局,得到答复如下:□记者调查
进贤县邮电局三阳邮政所:不存在汇款户反映的这种情况。平时送汇(款)的人员是把汇款单和钱一起送下去,如果客户同意接受特快送汇服务,双方就当场签一个“协议书”,送汇人员收取汇款金额1%的费用。如果客户不同意,送汇人员则将钱和汇款单带回,由客户自己去邮政所取。
江西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规定,采取高资费服务方式一定要客户自愿。采取拖延兑款的方式强迫客户同意是绝不允许的,收了费不送汇更是严重违反服务规定的违法行为。
注:昨日下午,接到记者的电话反映后,省邮电管理局立即派出两位工作人员将投诉材料取走,该局服务视察室张先生表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桑志罩 于虎琴 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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