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姐年仅25岁。因为失恋,她独自一人去了酒吧。在酒吧中,她结识了一名已婚男子。抱着自暴自弃的心理,她当晚就与那名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两人保持着这种不正当的关系达半年之久。后来,她怀孕了。当她将这一消息告诉男方时,男方却提出要与她断绝关系。吴小姐身心受到很大伤害,来到杭州市妇联哭诉,要求妇联为她主持公道。
林女士也有类似的经历,只不过男方是她的前夫。因丈夫王某与第三者好上了,两人离婚了。后来,王某因事业不顺,与第三者分手了。在没有复婚的情况下,林女士搬入了前夫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内,与前夫同居了。为支持王某的事业,林女士还主动把离婚时归她所有的房子卖了,所得钱款全部用来支持前夫的事业发展。哪想到,王某事业有成后,旧病复发,又找了一个女人,将林女士赶出,林女士落得个人财两空,却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生活中类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据杭州市妇联透露,这一类情况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据妇联信访办统计,在今年第二季度所有来信来访中,第三者插足、非法同居现象居高不下。其中,第三者插足类信访占了总量的59%。在第三者插足案例中,外来女性充当第三者的占到60%左右。
妇联认为,新的《婚姻法》虽然对包二奶现象作了过错赔偿的规定,但因包二奶现象具有隐蔽性,举证相当困难,且赔偿标准尚未确定,因此当前对婚外恋的经济处罚往往难以执行。
非法同居现象有增无减,不仅危害了他人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同时当事人对自己的幸福也是极不负责的。特别是女性,作为第三者,一旦利益受到损害,法律是很难提供保障的。(雍月 方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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