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港公安局近日两次坐上了被告席,与该局对簿公堂的都是普通老百姓。
今年3月9日,原告王某将一辆桑塔纳轿车借给刘某使用,当天上午9时许,刘某因被他人举报有诈骗行为弃车而逃,武汉港公安局工作人员将该车开回公安局。王某得知后,多次找公安局索车未果。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武汉港公安局在没有受到刘某委托的情况下留置原告车辆,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超越了法定职权,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近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车辆,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另一起武汉港公安局当被告的案件也已于10日开庭审理,该局民警被指控在执勤时涉嫌殴打新洲司机陈某及售票员范某。陈、范二人诉称,今年6月21日上午,范某正准备帮助一名乘客上自己的中巴车,却被武汉港公安局民警罗某以打击拉客为由要强拉其去治安室,范某不从就被摔倒在地殴打,致使她全身多处受伤。范某的丈夫陈某赶来将罗某推开,并与之论理,也遭到罗某的殴打。这时又跑来两名警察抓住陈某双手,罗某趁机用手铐铐住陈某的手继续殴打直至110警车赶来制止。夫妇俩要求武汉港公安局就此事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共3000元。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武汉港公安局此举是滥用职权,违法执行职务。
武汉港公安局则辩称,范某违规拉客上车还不服从传唤、管理,陈某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民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采取强制执行,陈、范二人受伤完全是咎由自取,应由自己负责。此案目前已经休庭,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 李晓萌 实习生 吴先明 通讯员 王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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