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8月13日讯只因丈夫私自将家中的4间房的房产权变更给大女儿,烟台牟平区一六旬老妪将老伴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老汉转移房产无效。
李老汉和老伴刘某结婚已经40多年,膝下共有5个子女。不久前,李老汉得病住进医院,只有大女儿长期守候床前,老人心里甚感慰藉。出院后,李某听说城区要规划,自己的11间大瓦房也在搬迁之列,在当初盖房时,地皮虽是以李老汉名义审批下来的,但是其中4间是由大女儿和女婿出资盖的,于是老人背着老伴到房产公证处把其中4间房的房产权变更给大女儿。谁知其他子女知道后认为父亲偏心,家中经常为此事争吵。
无奈,老伴刘某将李老汉告上法院,称丈夫在没有和自己商量的情况下,将房产权变更给大女儿,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李老汉提供不出足够证据证明4间房属大女儿所有,而11间房屋虽在老汉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判定李某侵犯了老伴的合法权益,将房产证变更给大女儿的行为无效。 (于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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