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泾渭)驾驶载重3吨“栏板大货车”的城固县司机向彦权至今想不通:城固县交警明明告诉他他的车不用“临检”,怎么到了汉阴县就被罚款呢?记者了解后发现,两地交警依据的同是省上的文件,问题出在对文件的理解有差异。
8月13日下午,记者接到向彦权等司机的反映后,来到城固县城采访。向彦权说,7月12日,他驾空车返回城固途经汉阴时,被交警拦挡罚款80元。罚款理由是车辆未“临检”。他解释说本县交警部门告诉他他的车不属于“临检”车辆,按规定载重5吨以上的车才“临检”。但对方说他的车辆类型是“栏板大货车”,按规定应当“临检”。没办法他只好交了罚款。同他一样,好多司机都遇到了这个难题,有的在省内被罚,有的出省也被罚,他们都被罚得不敢出车了。
随后,记者同几位司机代表一起来到城固县交警大队交管科了解情况。交管科长向我们出示了“省公安厅陕公车[2001]09”号文件和汉中交警支队转发文件,答复说汉中交警支队已在文件中明确了只“临检”5吨以上的车。记者问“陕公车[2001]09”号文件“临检”范围中有“大型栏板货车”一项,但未明确吨位,是否可以依据这一项,认为载重3吨的“栏板大货车”也在“临检”范围之内。对方答复说,应以吨位为准。
当日下午下班前,记者拨通了汉阴交警大队交管科电话。听取记者详细介绍后,一位女同志肯定地答复,他们依据的也是(“陕公车[2001]09”号)这一文件,主要看车辆类型,不看吨位,对其(向彦权)处罚没有错。
城固、汉阴两县交警到底谁是谁非呢?我们将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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