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江门八月十四日电(丁成玉)林建永等八名被告人,因假冒武警进行抢劫、诈骗、盗窃等,日前被广东江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等数罪并罚,林建永、金国通被一审判处死刑;张少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
余被告人被判处五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江门市中院今天披露,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间,被告人林建永、金国通、张少频及陈锦全等人密谋假冒武警人员,以查
车为名,抢劫挂假武警车牌的大货车。随后,被告人林建永、金国通分别准备了武警制服多套、假警官证、假武警车牌、警灯
、手铐等作案工具,由被告人林建永提供小汽车、面包车各一辆用于作案。
当年十二月十二日凌晨,林建永、金国通、张少频、陈锦全、万祖平等人,携带上述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挂假武警车
牌的白色面包车窜到高明市人和镇石场路口公路段,截停事主杨某某驾驶挂武警车牌的“日野”专用运输自卸车。
身穿武警制服的林建永、陈锦全、万祖平以查车为名,喝令杨某某取证件检查,并称该车牌是假武警车牌,金国通用
手铐铐住杨的双手将杨带到面包车。随后,林建永和万祖平驾驶该自卸车离开现场。金国通、张少频和陈锦全等人将杨某某抢
劫钱财一空后,解开手拷将其放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000年一月间,被告人林建永、金国通、张少频先后伙同陈锦全、万祖平、雷永红(另案处
理)及被告人周小平、陈强、王元均、卫春生等人,用上述同样的作案手法先后七次窜到高明市、鹤山市、江门市、顺德市及
台山市进行抢劫。林建永共抢劫作案八次,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二万余元;金国通、张少频抢劫作案五次,抢劫款物价值
人民币十四万余元;周小平、陈强参与抢劫二次,抢劫款物价值人民币二万余元;被告人王元均、卫春生参与抢劫二次,分别
获得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近二万元和一千元。该团伙成员还犯下诈骗、盗窃等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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