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仅为建猪舍的小小纠纷,紫金县敬梓镇彭家与甘家竟打了一场长达1个多小时的“人尿之战”。这宗群体性人格伤害案经紫金县法院一审后,前日由河源市中级法院终审,甘家3口分别被判犯侮辱罪,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还赔偿受害人受伤及精神损失2489元。
据了解,紫金县敬梓镇敬梓村村民彭×妹一家与甘×香一家平时关系尚好。去年10月9日上午10时许,甘×香(女)家人在其门口建猪舍时,遭到彭×妹的阻止,甘×香即从家中提来一桶人尿,舀起泼在彭×妹身上。彭×妹被泼后遂回屋提一桶人尿欲泼回甘×香,甘的家人张×妹(女)、郑×妹(女)见状即上前将彭按倒在地,并由甘将尿水泼在彭的头部及身上,并将彭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经村民劝解,彭消气回家。但甘×香仍仗势欺人,又将尿水泼向彭某及其屋的大厅。此时,彭再也忍不住了,便从家里再次提来一桶尿水,舀起泼在甘×香的屋前窗户上。
事后,彭×妹认为自己人格受到侮辱,遂于今年2月向紫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紫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甘、张、郑结伙以暴力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故判决:甘×香犯侮辱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张×
妹、郑×妹分别犯侮辱罪,免予刑事处罚;反诉被告人彭×妹无罪;彭×妹的治伤费及精神损失费2489元由甘×香赔偿40%,由张×妹、郑×妹分别赔偿20%,其余由彭×妹自负。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河源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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