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欧洋)去年11月30日,长安县的郑社民被一伙歹徒在西安东车辆段附近铁道边剜去眼球、砍断了左脚筋,本报对此事曾作报道。昨日上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大厅内,行凶的歹徒一审被处以重刑。其中,主犯唐崇刚、王平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另2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惩处。
鉴于被告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罪行特别严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条列举的应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专赴西安主持了这场审判。昨日上午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由于被害人此前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原告作出经济赔偿,故昨日法庭一并予以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崇刚、王平、赵兴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冉从银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隐蔽场所,已构成窝藏罪。根据4名罪犯在实施犯罪中的作用及案发后的表现,法院分别判处故意伤害罪主犯唐崇刚、王平死刑和无期徒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故意伤害罪从犯赵兴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冉从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时,法庭还判处被告人王平、赵兴旺各自赔偿郑社民损失20000元和10000元。
听到宣判的刹那,罪犯唐崇刚禁不住捂脸啜泣起来,踉跄着被法警带离法庭。不知他当初凶残行暴时可曾料到今天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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