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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接连发生溺水事故 不少市民不敢去游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8月15日16: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文/本报记者 余颖 实习生郑柏生 图/本报记者 陈秋明

  图片说明:广州让人放心地游泳、还能观看模特表演的游泳场馆还很少见

  碧波嬉水是炎炎夏日的一大乐事,但不少市民游得并不放心。从近日记者的走访来看,广州市游泳场馆安全、卫生、管理三方面问题仍然突出,这些已成了许多游泳池的“通病”。

  7月份20天广州有13人遇溺身亡;一小区游泳池水深不足半米,一名身高一米多的小童也遇溺,现在成了植物人……

  张着“食人”之口

  走访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游泳池主要是小区游泳池未制定或执行相应严格规章制度,不但允许小孩单独进入泳池,而且对救生人员没有严格的上岗证审查。虽然有规定救生员要考取《救生员证》,要掌握系统的急救知识才能上岗,但据说游泳池的救生员都有请暑期工临时担任,或者是一些大学生来做兼职,有时连保安员也来客串。

  在天河某公园游泳池,记者观察到,半个小时内就有数十位孩童独自来游泳的。记者问值班人员:“怎么让他们进来?”这位值班人员有些不在乎地回答:“我们的水很浅,没问题的,再说他们都是天天来游的,家长哪有那么多时间陪,我们很会关照他们的。”

  记者还留意到,不少游泳池根本没有救护观察台,池边也没有标明了水深警戒线,或者建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浅水区水深度和出入池扶梯,从中也反映出安全意识薄弱。有位泳场的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我们这场地较小,虽然没有设观察台,可我们的救生员就站在旁边看,怎么可能出问题?”还笑着说,“像这样的露天游泳池,就那么几米深,淹不死人的,又不是什么水库大江大河,哪有什么危险?”

  事故

  入夏以来,广州市内接连发生重大溺水事故,7月仅近20天,就有因游泳发生的溺水意外12起,遇溺13人,其中12名为未成年人。

  7月份从1日起至10日每天都有小孩遇溺报告。

  这些遇溺小孩年龄最大14岁,最小仅2岁,5人当场死亡,一人失踪。

  除4起发生在池塘河边,其余都发生在住宅小区泳池内。

  7月9日的一起事故中,两名小孩只有六七岁,没有其他成年人陪同,入池嬉水,一死一伤。

  7月22日晚上,广州富力广场一个水深不到0.5米的儿童泳池中,一位身高1.1米的八岁男孩溺水,现处于植物人状态。 

  规定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

  目前广州所有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泳场均明文规定7岁以下小孩入场游泳须由家长陪同;

  所有开放泳场都须有持国家承认的救生人员上岗证的救生员负责安全工作;

  小区游泳池虽非专业泳池,但在管理上仍须符合有关规定,必须向体育部门申请《体育经营许可证》,必须配备专门的救生员,经过培训之后持证上岗;

  每250平方米的水面必须有一人坐在救生高台上观察情况;稍大的泳池还须有巡逻员。  

  措施

  有关部门应对有关经营场所进行严格审查整顿,力免再出现类似悲剧。

  “没有健康证可以游吗?”广州几乎所有的游泳场馆的回答是“可以”……

  健康证形同虚设

  走访

  尽管卫生防疫部门明确规定,所有泳客在购游泳票前必须经体检持有健康证,可是记者发现,几乎广州所有游泳场馆在这方面的“把关”都形同虚设。

  多数游泳馆游客没有健康证也可毫不费力地进入;有的游泳馆要求游客当场花3元“买”一个健康证,而根本没有体检;有的游泳馆所谓的“例行检查”,不过是“例行”看一下是否红眼,量一下血压。

  在珠江泳场,当记者询问没有健康证是否可以进场时,售票员慷慨地表示没问题。而一旁门口告示上大字写着:泳客必须办理健康证进场。记者又问,“患皮肤病、眼病或传染性疾病的人游泳会不会传染?”售票员很自信地说:不会的,我们这天天进行清化处理,很干净的。

  在天河泳馆办健康证的窗口,记者递上一张照片和3元钱,里面卖证的人隔着茶色玻璃窗看了记者一眼,敲上了两个章,两分钟不到,健康证“出笼”———所谓“体检”也就完成了。

  在一家大型水上游乐场游泳池门口醒目高悬着的游泳须知上,第五条明确规定:谢绝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炎及其他传染疾病者进入游泳区,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包括脚癣)、急性结膜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及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记者问一位工作人员,他们如何体检以确定是否有传染病,工作人员回答无任何检查措施,只是立了这块牌。

  说法

  目前游泳场馆的“来者不拒”,客观上给“游人”埋下了健康隐患。

  据了解,游泳池的水经过正规的消毒程序,再定时更新,可起到稀释病菌的作用,减少传染的机会。如果连体检这关也能省则省,很难避免因消毒不过关而使游泳者染上疾病。临床实践已证实,疱疹、癣疹这一类皮肤疾病,单靠游泳池里的余氯消毒是灭不了菌的,存在着传染的机会。

  措施

  其实对游泳池实行健康检查或办健康证,持赞同者还是居多,很多游泳者还是愿办理“健康证”,只是希望体检能方便些。

  在没有消毒剂的水中,红眼病、皮肤病会以最快的速度传播,但记者发现不少游泳池水质混浊,从业人员“三证”不全,一些小区游泳池压根就没有浸脚消毒池……

  盛满传病之水

  走访

  在东山区某单位一家游泳池,记者用肉眼就能看出水质有点浑浊,还有成团头发和废弃纸张、吸管浮在水上。

  在员村二横路附近的一家游泳池,记者发现该泳池没有按照规定在门口张贴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而且该泳池更衣室的通风换气设备也没有。而在越秀区的一家游泳场,记者更吃惊地发现,该游泳场没有任何消毒及淋浴设施。

  浸脚消毒池则是多数游泳池忽略的问题。本来从淋浴室到泳池或者泳池走道之间,必须有一个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用来消灭游泳者脚部顽固细菌。而且消毒池的深度应在20厘米以上,余氯含量10毫克/升。但记者所到的两家小区的游泳池和某高校游泳场压根就没有设消毒池。

  说法

  检验中一些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较低,或者是用于消毒的游离余氯不合标准,或者细菌总数超标,甚至有的经营者根本就没有向游泳池投放消毒药。而在炎热的夏季,没有消毒剂的水中很快能繁殖大量的细菌,红眼病、皮肤病会以最快的速度传播。

  据介绍,卫生部门检测游泳池消毒状况的主要指标有含氯量、微生物指标、尿素含量几项。最受游客关注的指标就是水中氯含量,一般为0.3-0.5毫克/升。如果超过了0.5毫克/升,就会刺激人的眼角膜、呼吸道,头发就会退色,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反之少于0.3毫克/升,消毒不过关。公共泳池一般要求7-10天换一次水。

  同时,经营部门一定要有水质循环处理设备和机械消毒设备,水中余氯含量应在管理人员的动态监控之中。气温升高、游客增多都会使氯气迅速挥发、含氯量下降,而管理人员应及时往泳池加氯,保证水质清洁。

  措施

  看来,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大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尤其是水质抽查。同时游泳者自己也应有保护意识,如果发现游泳场馆有不卫生现象,应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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