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8月16日消息:全国首例大熊猫伤人索赔案在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宣判,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被判定
不承担责任;受伤的13岁学生晓明(化名)及所在学校分别承担次要责任和主要责任。
据四川日报报道,去年11月2日,新都第四中学组织学生到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参观,读初一的晓明与另外几
个同学来到大熊猫活动场。晓明不顾同学劝阻,跨过铁丝网。一只大熊猫发现晓明,冲过去咬住他的裤脚往下拖。尽管几个同
学死命拉着晓明,但终因体力不支,晓明被大熊猫拖进两米深的沟里撕咬。等到老师和基地管理人员闻讯赶到时,晓明已被咬
伤。
事后,晓明父母以熊猫基地和学校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存在明显过失为由将二者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熊猫基地的代理人辩称,孩子不顾警示擅自侵入熊猫领地激怒熊猫是事件的主要诱因,孩子本身
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而学校监管不力也难辞其咎。熊猫基地从门票到园内的相应标牌上均有明确的警示及注意事项,已经
尽到了提醒义务。
法院最终认定,学校因疏于监管,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晓明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知道基本安全常
识,因此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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