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成都商报消息昨日,18岁少年沈鹏弑母案终于有了结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沈鹏死刑。
今年18岁的沈鹏在案发时是华西中学高三学生。2000年12月19日晚10时许,沈鹏回家时,在门外听到母亲徐群珍正向同学了解其当天下午旷课的情况。沈鹏害怕受到责骂,遂产生击昏母亲然后出走的念头。沈鹏随后拾得一块砖头,趁母亲开门之机猛击其头部,致徐倒地。
沈鹏惟恐此事暴露,又继续用砖头猛击母亲十余下,致徐当场死亡。当晚12时许,父亲回家,沈鹏趁其不备,又用菜刀朝父亲右颈猛砍一刀。其父逃脱后,向保卫处报案。
昨日在庭上,沈鹏辩称其并无杀母念头,只是想打昏母亲离家出走。其辩护人亦称,沈鹏没有杀人意图,他是在自信砖头不会打死人的情况下致母亲死亡,犯了过失杀人罪;且沈鹏在作案时刚满18岁,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对沈鹏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沈鹏采用砖头击打手段非法剥夺母亲生命,后又持刀砍杀其父将其致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为此,法院判决其行为不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沈鹏故意杀人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英 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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