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18日消息:广东惠州一对夫妻幼子不幸夭折,他们坚持认为这一悲剧是医院“误诊”造成。为了打
官司,夫妇俩竟将孩子的尸体用冰柜冷藏于家中,至今已一年有余。
最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婴儿余星亮一案经惠阳市、惠州市、广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三级鉴定,均认
定不属医疗事故,以原告未向法院提供被告造成患儿余星亮脑发育不全致最后死亡的失职或技术过失行为的依据,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夫妻俩不服,日前上诉到中级法院。他们表示,官司尚没打完,还将继续冷藏儿尸以讨公道。
据报道,1998年10月,妻子高惠朝到惠阳市妇幼保健院下产一男婴。高称,当她待产时,负责看守的医务人员
曾耽误了很长时间。孩子出生时还经过了抢救。高回忆说,当时小孩腿、脚、手、臀部、面部、嘴唇等处呈黑紫色,哭声很微
小,右头顶有一个大产瘤。
高说,出院后,儿子哭声不断,脸色难看。保健院派医生到高家巡访,家人提出疑问,医生仍说“没事”;对于头部
产瘤,医生说“半年后会消散”,但6个月大时小孩仍不能抬头、翻身,医生只按缺钙处理;体重偏轻,保健医生也只按缺营
养处理。至小孩未满两岁便死去时,头部仍有产瘤。
1999年10月,儿子余星亮未死时,夫妻俩以儿子作为原告将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官司未完,儿子死去,这对
父母悲愤难当,逐以自己当原告,继续打官司。
夫妻俩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日前上诉到惠州中院。
妇幼保健院对此间媒体表示,高惠朝分娩、住院期间及余星亮儿童保健期间,院方自始至终都是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进
行,工作认真负责,不存在误诊问题,没出现玩忽职守和失职行为。
惠州市民政部门表示,该市曾在二十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作出规定,一般人死后一个星期应作出处理,特别情
况应由公安部门报民政部门批准后,最迟一个月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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