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记者拍照,该少女撒腿就跑,跑出数十米后,还回头观望。实习记者汤继颖 摄
自称被拐刚逃出虎口
8月18日下午1时20分左右,有读者给本报打电话反映:西安西北三路口,有一名十七八岁的少女好像受了强烈刺激,神志不清,据女孩自己讲被人贩子拐卖,刚逃出虎口。记者立即前往采访。在路上,记者向公安莲湖分局青年路派出所反映了此事。1时35分,当记者乘坐的出租车距现场还有10多米时,看见路边数十名群众和民警围着女孩。记者立即跳下车,举起相机向人群跑过去。不料,女孩见状大喊“不要拍”,说着就从地上站起来,拨开人群向北急走。走出十多米后,她回头惊慌地向这边望了望……
群众不解,询问这是咋回事?和该女多次“打过交道”的青年路派出所的王胜利同志(注:非民警)和本报摄影记者几乎同时想起,此女正是近期自称遭迫害屡屡要自杀的那名“神秘少女”。
回放:“神秘少女”屡造事端
五路口天桥欲跳下7月9日下午5时许,该少女两腿悬空坐在西安市五路口天桥上,欲往下跳,被周围群众和执勤的交警救下。后少女被西五路派出所民警带回。据女孩说,她老家在湖北,和父母、哥哥一起来西安。7月8日凌晨2时多,她中暑昏睡在钟楼广场被两男子轮奸。她没有告诉父母,只留下一封遗书拿了5元钱便出门了。
民警调查突失踪案件被移交北院门派出所后,民警立即带着少女前往强奸案发现场勘查,附近群众并不了解当时情况。女孩突然指着远处一个收破烂的老头,称其就是强奸犯。民警调查后,此人并非案犯。民警又将少女带回派出所询问情况,女孩始终不配合,又说他哥有传呼,但民警呼了几十遍,却一直没有回音。民警又按照少女所说哥哥地址多方调查仍无果。10日上午,女孩神秘失踪。
放言竟要告民警11日上午北院门派出所终于在人民大厦门口将流浪了一夜的女孩接回,着手对强奸案进行调查。刑警队的法医要提取证据,她竟把旧内裤扔进了下水道。为避免少女再次失踪,派出所安排专人跟着她,姑娘却让民警给她两元钱,她要坐车回家。民警说可以派车送她回去,她却指着办案民警说:我要到报社告你,你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万般无奈之下,派出所研究后,只好给了钱,目送她摇摇摆摆地走出了派出所。
在广场想自杀7月11日晚8时左右,该少女坐在钟鼓楼广场的栏杆上,身子向前,要往下跳。幸被广场上的保安拉住。可过了没多久,她又要往下跳,在群众的说服下,才被救了下来。西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将其带回了局里,并给她买了面包与矿泉水,可是女孩还是不配合调查。
又称自己是河南人7月14日,在西安市收容遣送站面对媒体记者,该少女又称自己是河南人,父母在宝鸡,哥哥在西安一工地干活。媒体记者带着她又多方寻找仍无结果。后该女让记者离开,自己走了。
立交桥上欲跳下8月2日下午4时许,该少女在西安市北二环和太华路立交桥上徘徊痛哭,后竟跨过栏杆欲从7米高的桥上跳下,后被群众和大明宫派出所民警成功解救。民警询问,少女只说姓张,西安人,18岁,因高考成绩不理想遭到家长斥责,她觉得自己对不起父母和老师,遂产生轻生念头。
善心岂能被利用
面对这样一个“遭遇不幸”的少女,善良的群众听完其哭诉后,或打电话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为其“伸张正义”、“惩治凶手”;或向媒体反映,要求披露,让更多的人能给予她帮助。但是,谁又能知道这名少女的真正用意呢?
青年路派出所王胜利告诉记者,这名少女18岁,叫陈小敏,是湖北人。近期以来仅青年路派出所就为该女出了4次警。第一次该少女坐在玉祥门称被人骗了,好心群众和民警都很同情她,给她买吃买喝,又给钱。不久,有群众又报案,称该少女流落街头。民警再次出警,给吃给喝,问啥她都不说。7月12日,民警再一次出警,因该女没有任何证件,民警将其送往收容站。不想,一个多月后,她又一次向群众痛诉“不幸遭遇”。
18日下午5时许,正当记者写稿时,又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该少女又在药王洞称被人拐卖到山东逃了回来!
扶危济困是善良人们的美德,我们绝不允许善心被人利用!本报记者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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