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吴睿娜) 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原本想到婚介所找个伴儿,最终的结果却是她把婚介所告上了法庭。今年4月份,杨女士在朋友的鼓动下,到一家婚姻介绍所入会。6月份,杨女士遇到了搞包装的郭某。一来二去,双方都感觉不错,就这样交往了一段时间。
7月中旬的一天,杨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听筒那边一个女人破口大骂:“你勾引有妇之夫!”杨女士顿时感到眼前一片空白,觉得莫名其妙。后来才知道,这个女人是杨女士在婚介所认识的新男友之妻。原来郭某并未离婚就在婚介所注了册。按规定,正规的建档则需要单身证明、身份证、离婚证等许多证明才可注册入会,没有未婚证明绝对不可以参加这一类活动。据杨女士介绍,当时她入会,婚介所的“老师”没有看她的任何证明,只是一个劲儿地说她这样的条件好找,让她交了200元钱就入了会。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婚介所呢?
在一个不大的歌厅里,记者找到了这家婚介所:几盏昏暗的灯、几张桌子、几摞征婚者的资料、两部电话机,“老师们”就开始了工作。会员们就是在这样的地方寻找生活中的伴侣。随后记者又随杨女士来到了天桥工商所,金副所长说,婚介所应该提供可靠的会员信息,为消费者把住关。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负责,对会员的资格应该严格审查。而现在北京市对婚介行业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收费标准等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婚介行为应当自律。由于婚介所提供不出郭某任何的单身证明,日前,杨女士已将一纸诉状送到了宣武区人民法院,“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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