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消息 看到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做了一辈子老实人的姚龙华愤怒了———仅仅因为一件普通的纠纷,其手下工人就遭到了淮安市王兴派出所所长李爱武及民警张国民的拘禁、殴打、侮辱,最长达21个小时,甚至连与纠纷毫无关系的三儿子姚长江也未能幸免。
姚对当天的事情记得十分清楚:“2000年9月2日上午,孙海燕(案件当事人之一)携带自制发令枪与匕首,来到我和董冠军承包的王兴立交桥砼路工程点索要其父工钱,因小董(受害人之一)不在,无果。当天下午1点,孙海燕又带了两个人来找小董,双方发生了争执。小董便打110报警。”
一向主张和气生财的老姚,一开始就不同意报警:“大家都是同乡,好好协商一下算了。”但小董执意要通过警方来处理此事,怕年轻人不会做事的老姚还是坐上了前往报警的车子。接下来的事似乎证明了老姚的感觉是对的,也让小董、姚长江(老姚的三儿子)等人永生难忘。据小董讲:“当天下午5点多钟,李爱武所长让我到派出所反映情况。一下车,我和司机丁祖国就被铐了起来,与先前被抓来的孙海燕等人都被铐在外面,并对我们拳脚相加,要我们交代参与打架的人必须在10人以上。”“当夜2点,李爱武扒掉我的衣服,仅剩一短裤,我被折磨不过便胡乱交代了七八个人,李爱武才罢手。”
最让小董感到震惊与愤怒的是,“张干事(张国民,王兴派出所干警、三级警司)竟然强迫我用舌头舔他的脚趾甲,我不服,他啪啪就是两个嘴巴,把我的头按下去。”
姚三(全名姚长江,老姚的三儿子)应该说是最冤枉的。事发后的第二天,他才知道父亲的工地上有人打架了,而事发当天,他正在60里外的家中为其兄30岁的生日忙碌着。
22日上午9点,他也被王兴派出所抓了起来,被抓的地点就在其丈人家门口,后来才知道是小董他们“供”出来的。
姚三同样没逃过一顿打,“到王兴派出所后,李爱武将我的一只手铐到了窗棂上,我脚尖落地,他在我身上搜来搜去,问‘有没有原子弹’,我说没有,他就上来狠狠扇了我3个耳光。’”
尽管姚三再三声明当天并未在现场,他仍然被铐在了窗子上。屋外,与其同来的丁某则被铐在了院子里的双杠上。
下午3点,张干事又让姚三“刻骨铭心”了一回:“他把右手指伸到我嘴里,用劲往上抠,还问我敢不敢咬他,我当时哭笑不得,连话都讲不出,只好摇摇头。
两万四、一万二、六千、八千、七千……老姚为交“罚款”赎人的钱,在不断地变化。
事情发生后,李爱武所长告知老姚得交2.4万元用作医疗费与保证金,经人说情变成了1.2万,老姚又找了个与李所长关系不错的人,变成了6000元,交款时又变成了8000元,在老姚的再三恳求下,最终交了7000元。
交钱后,李所长的一句话让老姚不知如何是好:“你还在等什么,想在这过夜啊。”老姚是在等相关收据,哪怕是一张白字条,结果什么也没有。
向来老实和气的老姚坐不住了,他向淮阴区检察院、公安局提出控诉,提出3点疑问:为何李爱武等人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随意抓人、铐人、打人?罚款是不是可以商量的、是不是可以不给任何手续?李爱武等人属不属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老姚四处奔走,光区、市公安局都跑了一个多月,县政法书记赵淮还亲自批示,要求淮阴区公安局严查此事,但一直没结果。
今年4月10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发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该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爱武在处理治安案件中,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先后将双方当事人及无关人员留置在派出所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最长达21小时,并有违规使用械具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鉴于被不起诉人李爱武的行为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对李爱武不起诉。
淮阴区检察院对民警张国民也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有关部门对两人的处罚是:李爱武党内严重警告,张国民行政记大过。李爱武收老姚的7000元被勒令退回。
老姚不服,准备上告。
“不就是铐了几个小时吗?有什么大不了的!”找老姚说情的这样说,这其中不乏政府工作人员。
记者在采访中,最感到吃惊的是执行机关的一些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此事的冷漠和无所谓态度。淮阴区反贪局黄局长告诉记者,两名干警是有点过分,但张国民拒不承认有强迫小董舔脚趾甲的行为。他声称:“自己怎么说也是个公安干警,怎么会干这种事?”薛峰
 突发新闻、重大事件、百姓关注 尽在头条新闻短信
        奇闻趣事 社会热点 社会新闻短信为生活添姿增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