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31日中午,一阵刺耳的警笛声划破了津南区葛沽镇往日的宁静。此时是下午一点多,警察的出现,使整条街都震动了,“是韩老师家出事了!”人们往韩莉家跑去。不一会儿,从院里抬出了一个血人,满头的鲜血告诉大家这里的确发生了一场争斗,血人被送上了救护车,人们围住屋子,想看个究竟,但被警察拦住了。
屋里,死一般地沉静。两个身穿白大褂的法医围着一张桌子,桌子上是一个襁褓,里面是一个女婴,女婴只有4、5个月大,紧闭着双眼全身冰凉———她死了,颈上的一条血痕,告诉人们她在生命中最后一刻所受的痛楚与稚嫩的挣扎。“惨不忍睹!”就算是见多识广的老刑警也从喉咙中挤出了这几个字。
李忻———他亲手杀死了出生仅4个半月的亲生幼女,是在当天中午12点半的时候到的派出所,拿着带血的管钳子走进派出所时,他心里有着一种莫名的坦然。“现在我解脱了!”陈述自己的历史时,李忻很平静。
■“我不是一个好人”
李忻,男,39岁,汉族,天津市南开区人,初中文化,暂住津南区葛沽镇劳动西里。李忻初中毕业后在本市某企业工作,1996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四年,1998年7月被释放。1999年在其工作单位以24500元买断工龄后下岗,同年与津南区葛沽镇居民张宏结识,后二人同居,因李忻在市内无固定住处,便与张宏寄住在张宏之母韩莉家,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李忻平日好逸恶劳,张宏亦没有工作,平时生活主要靠李忻的积蓄和买断工龄的钱。刚一开始,“夫妻”两人的生活还算美满,但时间长了,李忻好吃懒做的习性便暴露出来,夫妻二人便时常吵架,“丈母娘”韩莉自然站在女儿张宏一边,因此,李忻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她们花光了我的积蓄,还要赶我走”
随着坐吃山空,这“夫妻”俩只能依靠韩莉的工资度日了,因而内战也一天天地升级。2001年元月17日,二人的“爱情结晶”李美出生了,但是天真可爱的小女儿非但不能给这个畸形的家庭带来一丝的欢乐,反而投下了一层阴影。由于韩莉的工资不高,一家人的生活负担越来越重,李忻却依旧“吃白食”,渐渐地,引来了韩莉、张宏母女鄙夷的目光,而小李美就成了每次吵闹的导火索。每次吵闹,李忻都是“义正辞严”地认为韩氏母女把自己的积蓄花光了,自己对她们家有恩。而韩氏母女却不吃这一套,坚决要求李忻要么出去找工作养活李美,要么与张宏分手,带着李美走人,日益升级的内战使得一场惨剧随时都有可能爆发。
■“我怕我女儿将来受罪,让她解脱”
2001年5月31日早晨,内战例行公事般地开始了,“夫妻”二人的吵闹无果而终,一气之下,张宏往市区玩去了,而韩莉也上班了。李忻一人在家里很是无聊,忽然,李美哭闹起来,李忻怎么哄、逗均无济于事,自己在那里不知如何是好。李美一直哭到九点多,把李忻吵得心烦意乱,想着自己这两年所受的“夹板气”,自己越想越不是滋味,那一刻,李忻觉得自己已经没有活路了;看着小女儿又哭又闹的情形,一个罪恶的念头产生了,李忻计划着要把韩莉、张宏母女杀死后去投案,自己也好得到解脱,“反正李美活着也是受罪,不如……”。李忻拿了一条毛巾,在脸盆里浸上水,走到床前,“别恨我,爸爸也是为你好”,湿毛巾捂在李美的脸上,出生仅四个半月的小生命在挣扎着,李忻狠下了心,整整二十分钟的时间,被捂住口鼻的李美一动也不动了,李忻把毛巾拿起来,看着没有了气息的女儿,“当时,我自己没有一点感觉,就只想让女儿死,所以我又用手掐住她的脖子,使劲地掐。”李美真的死了,李忻给女儿穿上衣服,裹上小被子和毛毯,然后放在床上,自己坐在床边等韩氏母女回家。
中午12点刚过,韩莉回家了,一进院门,李忻就拿起一把管钳子朝韩莉头上砸去,韩莉被砸后欲往院外跑,被李忻拦住,“杀人啦、救命啊!”李忻急了,又是一阵猛砸,一会儿,韩莉便倒在血泊之中,李忻以为韩莉已死,又怕韩莉喊的救命声引来街上的行人,于是拿起管钳,骑着自行车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1年6月11日,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将李忻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南浦王玉山
新报见习记者邱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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