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薛岩) 昨天,读者焦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北京周边有人贩卖“小鹰”。记者拿着焦先生拍回的照片,经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认定,“小鹰”原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专家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读者,野生动物只适合在野生环境中生存,市民到郊区游玩不要购买野生动物。
事情还得从周日说起,焦先生和朋友到坝上草原度周末,回来时在河北丰宁看到当地老乡卖“小鹰”,“六七十块钱一对,老乡说是从窝里掏出来的。我觉得这‘鹰’没准儿是保护动物”,焦先生说,从那儿路过的基本都是北京人,还有不少好心人买回去要放生。
记者拿着焦先生拍回的照片来到北京野生动物保护站,“是红隼!”野保站的工作人员一眼就辨认出了照片上的“小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工作人员胡严介绍说,这两年北京人的野保意识增强了,不少人花钱买回要被宰杀或者小贩出售的野生动物,有的送回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有的自己在家养着或者放生。其实,野生动物只适合在野生环境中生存,就拿红隼来说,它主要食鼠类、昆虫,这样的幼隼还不会飞, 一旦在家中养只能喂肉,不易养活;即使活了,它也失去了飞翔的能力,无法繁殖后代,最后还得死在笼子里。
野保站的工作人员建议到郊外出游的市民,看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不要购买。即使是出于好心,买的人多了,就等于给不法商贩打通了销售渠道,他们还会去猎捕。最好的办法是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由执法人员来鉴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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