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8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厦门市中院举行。
说其特殊,是因为该听证会是针对一件历时多年,经一审、二审和再审,但当事人仍不断申诉缠讼的案件举行的。据悉,对一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听证,这在我市司法审判实践中尚属首次。
这是一件工程款纠纷案。1993年12月,厦门市邮电局与集美后溪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后溪邮电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经集美区工商局鉴证。后因法定代表人更换,集美后溪建筑工程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市后溪建筑工程公司。嗣后,该公司与其下属的王总志施工小组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双方均已履约。此后该公司经批准再次变更为厦门市北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工程竣工后,邮电局与北区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北区建筑工程公司开具发票委托王总志办理转款事宜,王总志在转款过程中,擅自涂改发票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将此款转入已注销的集美后溪建筑工程公司后,王总志私自提走工程款66万多元,导致北区建筑工程公司未能收到这笔款项。北区建筑工程公司遂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厦门市邮电局偿付该款,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追加王总志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总志应当承担偿还该笔工程款给原告的责任,同时邮电局承担偿还的连带责任。
厦门市邮电局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厦门市北区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北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申诉。
市中院经再审后判决:撤销二审和一审判决,王总志偿还厦门市北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
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断地向法院和人大申诉、信访。
针对这种情况,市中院立案庭便组织了此次听证会,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三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及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立案庭庭长姚新民说,对于已经作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仍然不断申诉缠讼,主要是当事人或对法律不了解,或是对全案事实认识不清,或是法院判决书在说理上不够。我们改变以往处理此类信访案件的处理方式,举行了听证会。
当事人之一厦门北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厦门建安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孙吉龙说,不管听证会的效果如何,它让我们觉得,对于我们的信访,法院是充分重视的,是实实在在想为百姓解决问题的。
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们也指出,通过听证会把法院的审判工作更透彻、透明地向社会公开,让不断申诉缠讼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法院判决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这是司法审判制度改革中的一次有益尝试。
主持听证会的姚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时强调,此次听证会是基于当事人的信访与申诉而举行的,是对当事人的信访与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次反馈。他说,所有的审判制度改革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院的司法公正,案件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应该说,从此次听证会上,我们看到了审判机关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记者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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