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八月二十一日电(周华娆戚本祁黄立靖)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中国内地首宗伪造二十元面额人
民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卓炳健等六名主犯死刑,另一名主犯陈泽权死缓,七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
没收财产;同案被告人周伍刚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悉,这是自二十元人民币流通以来,中国内地首宗伪造该种版面人民币案。
据介绍,去年十月间,被告人卓炳健、卓晓、邱城、陈泽权、杨育生、陈德群、李民商谋合股印制假人民币。从当年
十一月十九日至今年一月十三日,卓炳健等人先后雇请杨育生、周伍刚等为技术人员,在海丰县陶河镇一玩具厂内印制出二十
元和一百元面额的假币共四批,总数额三千五百七十万元,销售得款人民币八十多万元。
事后,卓晓等人各分得六点八万元到九千三百元不等钱款,余款用于付还购买设备的资金及其它费用。
卓炳健还于二000年三月间,负责提供印制假币的胶版、纸张、油墨及联系技术员,与卓振辉(已判刑)等人在潮
阳市印制面额一百元的假人民币,并将其中二千二百万元假币销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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