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见义勇为惨遭犯罪分子杀害的开封人王占松,于今年4月由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然而,令其家属心寒与不解的是,时至今日,王占松烈士的骨灰仍徘徊在开封市烈士陵园门外,其一次性抚恤金因发放部门存在争议还没有着落。
1995年5月25日,当时已65 岁的王占松在开封市小南门因维护社会治安,在与歹徒奋勇搏斗中牺牲。1999年1月20日,开封市鼓楼区政府追认他为“治安勇士”,同年1月28日,开封市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今年4月28日,省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王占松烈士的遗孀李桂英已73岁高龄,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独子王矿生是一名收入不高的个体从业者,母子二人相依为命。自从父亲王占松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后,王矿生就多次向开封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其烈士待遇落实问题,要求按政策将其父骨灰安葬于开封市烈士陵园,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然而,他的愿望至今仍未实现。
8月20日,王矿生再次找到记者寻求舆论援助。他告诉记者:开封市民政局一位同志写了一份签有其私人印章的字条,将他介绍给开封市烈士陵园负责人,让他自行接洽其父骨灰安葬之事。而其父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部门究竟应是见义勇为发生地开封市鼓楼区民政局,还是烈属籍贯所在地开封县民政局,至今没有定论。
记者就此问题分别电话采访了开封市民政局优抚科的刘科长和鼓楼区民政局的罗副局长,了解到这一争议的原委。按照民政部门关于烈士优抚的政策,烈士一次性优抚金参照战争中牺牲烈士的有关政策,由烈属籍贯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而《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牺牲被省政府批准为烈士的,其一次性抚恤金由见义勇为发生地民政部门发给。这两种规定引发了鼓楼区民政局与开封县民政局在发放王占松烈士一次性抚恤金问题上的争议。
对此,鼓楼区民政局认为,即便是应由见义勇为发生地民政部门给王占松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开封市市属各行政区(除郊区外)的这项资金也一直是由开封市民政局统一发放的。对此说法,开封市民政局优抚科刘科长并不认同。(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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