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源电】和平县某林业站70岁退休职工徐某终于领到了被原单位截留7年的养老金。日前,和平县法院判决该林业站退还截留徐某的养老金15623.59元。
据介绍,1993年12月,徐某经和平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即现社会保险局)批准退休。自1994年起,其退休后的养老金由社保局足额下拨给林业站代发,按规定徐某每月平均应得养老金300多元。但据徐某称,1994年1月起至去年9月,他每月只领到60元,最多几个月也不超过100元。其中1997年10月至1998年2月更是分文未领,前后7年他总共才领到6080元。由于他没有别的经济来源,晚年过得相当窘迫。
迫于无奈,去年1月,徐某将林业站告上法庭。起初,和平县法院认为徐某的起诉不属法院审理范围,遂驳回。此后,徐某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河源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不当,故裁定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和平法院再审认为,被告以单位自负盈亏、徐某未缴保险费为理由,长期截留徐的养老金,造成徐某老年生活无保障,其行为与法律相悖,应予纠正,故判决被告即时退还徐某的养老金15623.59元。(杜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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