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支票、公章、存折、手机、身份证等全部被抢,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陶先生束手无策,拿着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银行挂失,却因为弄错了一个银行术语,给自己惹了一堆的麻烦,还多赔上6000元钱。
8月14日下午2:00多,一名男子突然闯入陶先生的办公室并抢走了一个包,包里有一本空白转账支票(8201———8225)、一本空白现金支票(7101———7125)、单位公章等物。惊恐过后,陶先生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报案后陶先生仍然放心不下,便来到位于河东区十一经路附近的商业银行,请求冻结本单位账户。银行的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申请冻结账户必须要有法院出具的冻结函。”于是,陶先生又跑到了河东区法院申请冻结函。河东区法院称自己不能申请冻结自己的账户。
从14日开始,陶先生一直为冻结账户奔波,没想到昨天突然收到银行的通知。通知称,有人用他的空白现金支票在西青开发区某商店买了6000余元的物品,因为账上的钱早已被陶先生取空,卖货的商店在不明真相又没有从银行取到钱的情况下,以诈骗为由到公安部门报了案。陶先生说他极有可能丢了支票又惹上官司。
记者分别采访了天津市商业银行和河东区法院之后才明白,原来陶先生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说错了一句话,才惹出这许多麻烦。
河东区法院告立庭的郑先生说,因为陶先生这件事属于刑事案件,他可以拿着公安部门的证明,到银行进行支票挂失,只要当时挂了失,空白的现金和转账支票便止付了。天津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也称,陶先生一直到银行申请冻结账户,而没要求挂失,冻结银行账户必须有法院的冻结函。工作人员谁也不知道陶先生遇到了刑事案件,也不知道他手里拿着公安部门的证明。
至此,陶先生才明白自己一句“冻结银行账户”耽误了挂失,还给抢包之人可乘之机,买走6000元货物。 记者李柏彦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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