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小萝卜头’的亲属状告少儿出版侵权”一案。
今年5月29日,《我的弟弟“小萝卜头”》一书作者宋振苏的丈夫崔明监、子女崔晓琪、崔晓琳,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少年儿童出版社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再版《我的弟弟“小萝卜头”》一书,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判令少儿出版社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向原告支付再版费31750元、赔偿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今天上午8:45,在市一中院的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席本次庭审。庭审中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围绕崔明监是否享有《我的弟弟“小萝卜头”》一书的著作权、少儿出版社是否有侵权行为和稿酬问题展开调查和激烈的辩论。
据原告诉称:“小萝卜头”宋振中的姐姐宋振苏于1964年9月署名出版了《我的弟弟“小萝卜头”》一书,该书被编入小学课本及革命传统教育红岩魂系列丛书,多年来深受广大读者及青少年的喜爱。作者因写这本书在文革中惨遭迫害致死,生前育有一子一女。2000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再版《我的弟弟“小萝卜头”》一书,三次共计63500册,并擅自修改原著的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被告辩解说曾试图与崔明监联系,但因其地址变更与其无法取得联系。后来收到崔明监的来信,双方联系后决定补签合同,但终因稿酬问题发生纠纷至今。至于文章中改编的内容也是因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然在进行当中。
记者董巍实习生陆慧
 突发新闻、重大事件、百姓关注 尽在头条新闻短信
        奇闻趣事 社会热点 社会新闻短信为生活添姿增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