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经29岁的张琳(化名)至今还没找到合适的对象。但她哪里想到,“同病相怜”的另一大龄女却假借她的名义到婚介所征婚,并惹出一系列麻烦。昨天上午,张琳走进重庆某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表示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
据张琳自述,她22岁毕业于重庆某高校后自荐到一家外企担任销售工作。7年过去了,凭着自己的努力目前已升任该企业销售主管,也算事业有所成。不知是因为自己太挑剔,还是真如歌里唱的“爱我的人还没来到”,现已29岁的她至今仍未找到“知心爱人”。
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令张琳瞠目结舌:某婚姻介绍所的两名女“红娘”突然出现在张的办公室,要她出面证明该婚介所的正规和清白。原来,今年2月,该婚介所为一名年龄29岁名叫“张琳”的未婚女性作了登记,工作单位就是张琳所在的企业。在以后的近半年时间里,“张琳”经婚介所电话联系,先后与3名求偶的男士见面,并都确立了恋爱关系,还与其中两名男士同居过,但最后结果“张琳”都以“对方不是自己要找的对象”为由提出分手。3男士非常不满,认为“张琳”在与他们相处期间显得不负责任,并且花去了他们数千元甚至上万元钱。他们怀疑“张琳”是婚介所有意安排的“媒子”,先后找到婚介所,要求退还介绍费用,赔偿相应的损失。
两名“红娘”的这番介绍令张琳尴尬不已,无论她怎样解释,两人都不相信,还一再委婉地请求她出面澄清婚介所遭受的不白之冤。一时间,不明就里的同事议论纷纷,令张琳的自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随后张琳赶到婚介所,从登记簿上查出了“张琳”的手机号码。拨通手机后一听到对方的声音,她就明白了怎么回事,同时一种被愚弄甚至被侮辱的感觉油然而生:假“张琳”是她一位同事的朋友,年龄确已29岁,两人曾在同事家有一面之缘,提起婚姻大事还一起感伤过。
张琳没直接找对方作什么表示,她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对方的责任。律师告诉她,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假“张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她的名誉权和姓名权的侵害。她可以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假“张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张琳的工作、生活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还可以提出一定数额精神损害赔偿。
就在张琳与律师办理委托手续的时候,记者电话采访了假“张琳”。得知张琳将起诉她的消息,这名同样没找到美满爱情的女子称,她的所为也是为了寻求属于自己的爱情,至于假冒张琳的名义,纯粹是担心到婚介所登记可能出现什么难为情;假如张琳真的受到了什么伤害,她愿向她真诚地道歉。(实习记者陈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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