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恩平电】(记者汪波)近日,恩平一农民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向一死亡老妇的家属支付了3万多元人身损害赔偿费。
去年6月的一天,恩平市君堂镇农民郑惠丹的地里丢了只冬瓜,她怀疑与同村的80岁老妇郑仲仙有关,于是与其发生争吵,并将年迈的郑仲仙拉进屋内,致其跌倒在地右肋部受轻微伤。两天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郑仲仙当天晚上突感不适,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其后,老妇的家属认为是郑惠丹导致了郑仲仙的死亡。但郑惠丹则认为老妇死时,自己并未在现场,否认有责任。郑仲仙的家属只好向法院提出起诉。该市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老妇郑仲仙患有多种潜在疾病,因在争吵、被拖拉过程中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诱使食管下段静脉丛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郑惠丹的行为与老妇的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2万多元给死者家属。
一审判决后,郑惠丹不服,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终审判决生效后,郑惠丹仍拒不执行赔偿,老妇的家属向恩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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