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33家公众聚集场所近日被依法取缔。昨日,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这些场所几乎都是把居民住宅楼私自改建为公共娱乐场所,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从今年6月至9月,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依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在进入第三阶段,即集中治理阶段。有关部门对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摄影棚、演播室、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进行专项治理。对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仓库的,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公共娱乐场所都将依法取缔。
有关部门经检查核实取缔了33家公众聚集场所,并在本报公布了名单。这批取缔对象几乎都是把居民住宅楼私自改建为娱乐场所,它们大多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安区联谊休闲一百娱乐中心(如图),位于一幢9层居民楼的三楼,使用和楼上居民同一个出入口。该娱乐中心装修不错,特别是沙发和窗帘颇为美观。一个消防人员说,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漂亮的沙发和窗帘就是"杀手"之一。沙发和窗帘燃放的有机高分子化合物较大,一经燃烧会释放有毒气体。含有有毒气体的烟雾通过楼梯往上蹿,产生"烟囱效应"。因为疏散口只有一个楼梯,而烟雾往上冒的速度是人们疏散速度的好几倍,将把楼上的住户困住,可能使他们失去逃生的机会。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汪清波向记者介绍,因为娱乐场所的火灾荷载和危险性较大,所以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远远大于居民住宅。如公共场所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商业出入口和住宅的出入口应分开,形成独立的疏散系统;对楼板的耐火极限和窗户墙壁的要求也有严格限制。而住宅楼的出入口有一个即可。把住宅楼改为娱乐场所,其在人员疏散、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上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商住楼和居民住宅楼是不一样的,它在设计和施工时便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操作,有独立的疏散系统,也具备较完善的消防设施。(记者喻丽娜 通讯员叶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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