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苟骅 通讯员吴丹红)因买伞纠纷,打工仔吴某无辜蒙
冤,受命提供法律援助的宝安区148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耗费了大量时
间和精力,从现有证据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使吴某近日获得了人身自由。
求救:买伞蒙冤被关7个月
今年春节刚过,一封寄自深圳某看守所的特别来信辗转送到了宝安区1
48法律援助中心。寄信人吴某自称是一名“卑微的打工仔",他在信中讲
述了自己的不寻常经历:“去年6月17日晚上7时许,我在宝安区一家小
店买雨伞,因价格问题与店主发生争执。"吴某在信中控诉,小店老板随后
拿起铁锤追打他,他随手举起一张折叠方桌抵挡,发现抵挡不住后便弃桌逃
跑。吴某回忆说:“我当时把桌子扔到空地上,没有砸中任何人,但派出所
事后将我抓起来,说我砸中了小店老板娘陈某的头部。"当时,吴某在看守
所里已经关押了7个月,“心已破碎,人已麻木,只好恳请法律援助中心为
我澄清冤屈。"
援助:两律师受委派调查
又是一起冤假错案?多次为外来工伸张正义的郑马和辛一两名律师,受
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立即开始调查此案。他们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赶到看守
所会见吴某,一遍又一遍地核实案件中的疑点。不久,郑马和辛一向检查机
关通报了前期调查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对吴某提出的现场目击证人曲某、张
某和李某作进一步调查。本着对犯罪嫌疑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检察机关采纳
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撤诉:打工仔重获自由
今年4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检察机关遂以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向
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证人证言以及法医鉴定
的真实性展开激烈辩论。承办律师对吴某致陈某重伤提出了3点置疑:一是
目击证人说法不一,江某证明吴某砸中了陈某,但杨某和曲某都证明吴某扔
桌子时没有砸中人,另两位证人李某和张某则说没有看清楚;二是证人江某
是陈某的丈夫,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三是陈某在案发一小时后才到沙井
医院救治,法医鉴定及CT显示陈某左颞脑内出血肿,不能排除是在当时混
乱情况下由陈某自己碰伤或被他人误伤。考虑到案件事实和证据已有变化,
最后,检察机关申请撤回起诉,吴某重新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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