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8月22日消息:据河南法制报报道,在市政府的机关澡堂内洗澡,不慎被地面上铺设的一块活动水泥板夹伤右脚小趾而摔倒,花费医疗费2074元及其他部分费用,伤者李廷杰由此将平顶山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平顶山市政府赔偿李廷杰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932.08元。
2001年4月6日下午4时左右,原告平顶山市人民商场职工李廷杰到被告平顶山市政府机关澡堂内洗澡,被该澡堂里间地面上铺设的一块活动水泥板夹伤右脚小脚趾,并摔倒在地,擦伤右肘部。当日,李廷杰被人送进平顶山煤业(集团)总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2074元。
被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认为:原告受伤属实,但政府澡堂不属于营业性澡堂。原告因疏忽大意受伤,主观上有过错,要求市政府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鉴于原告伤情,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机关澡堂虽属非营业性澡堂,但允许原告李廷杰洗澡,就有为其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而被告澡堂内地面上活动的水泥板,形成了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隐患,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致使原告受伤,对此纠纷应负主要责任。原告疏忽大意,有过失行为,也应负相应责任。(冯鹏举、曹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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