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22日电 (夏善美 方益波)在装运水泥的火车车厢上,用一袋袋干水泥将人活埋,凶犯徐明仁近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陈建良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查明,1999年4月4日晚,外号叫“老大”的吉林人徐明仁,与陈建良、戴红军等4人,在江西鹰潭火车站爬上开往浙江义乌的C62A30078货车的水泥车厢,欲搭车到杭州。5人上车后不久,车厢内又爬上一男青年。徐明仁、陈建良等见男青年孤身一人,遂生抢劫恶念。徐明仁等人将这个男青年围住拳打脚踢,并叫男青年脱光衣服,对全身赤裸的男青年进行搜查,在其身上及所带的编织袋内搜出人民币8元钱。为防男青年逃跑报警,陈建良和戴红军遂用男青年的衣裤将其手、脚捆绑起来。经过商议,徐明仁、陈建良等人在车厢内的水泥堆中抬出二层水泥,挖出一个坑,将男青年扔进坑内,用抬出的水泥包将其埋住。
随后,徐明仁等人各自睡觉。后半夜,徐明仁及戴红军听到这个男青年的呻吟声,因为嫌吵就撕开一包水泥,用水泥灰埋掉那个男人的头,并再次残忍地压上几包水泥,全然不顾男青年的挣扎,终使其窒息死亡。次日,火车停靠金华站,徐明仁、陈建良等下车逃走。货车开到义乌后,卸货工人发现水泥堆中的尸体,向公安机关报警。
现年29岁的徐明仁,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刑。据调查,他流窜到浙江后,与陈建良等勾结在一起,多次在杭州市郊实施过抢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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