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8点28分,市民梅小姐在互惠超市“阳光店”买了3袋由成都汤姆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糕点,其生产日期为7月30日,保质期为30天,共计4.5元。第二天,梅到医院查完饿血,从包里拿出一袋价值2.5元的蛋糕来吃,吃着吃着觉得味道不对,一看,天啦!蛋糕上全是一根一根的绿毛!随后她发现,其余5个蛋糕都是如此。
梅立即来到互惠超市“阳光店”,不料该店店长一脸漠然:“变质了?换一袋给你就是嘛!”按照超市惯例,食品发现质量问题后一般按1:1或1:2的比例赔偿。梅认为,她已经吃了变质蛋糕,无法接受调换一袋蛋糕的处理意见,店长叫来一员工,对梅说:“给我看看。”不等梅反应过来,店长抓过蛋糕,自己和员工各拿一个塞进嘴里,三五两下就吞了:“我们也吃了,没事!”
互惠超市总公司接投诉热线的小姐对此解释称,此事与超市无关,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商家负责处理。昨日中午12时许,梅小姐和成都汤姆斯食品有限公司售后服务处王经理取得联系,并索赔1000元。王认为,既然顾客坚持认为身体造成了损害,那么他们就带顾客到医院检查,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随后,王经理带梅小姐到省人民医院检查,最后医生开了一点冲剂给梅小姐养胃。王经理最后提出:有病则医,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就只能按一赔二或者一赔十的比例赔实物或钱。
而梅小姐认为,难道自己的损失只值25元吗?(记者颜珍 实习生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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