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8时,市劳动监察总队传来汇总消息:2小时前刚结束的今年首次针对最低工资“掺水”的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了10多家被举报单位,其中4家经现场查账已核实确有违法行为,当即被责令限期整改。这一行动使近期投诉集中的“最低工资”问题基本得到了处理。
做实做细工作,充分保障职工切身利益,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此始终予以高度重视。8月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一次重申最低工资不得“掺水”,要求全社会共同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然而,仍有单位对此置若罔闻。8月13日,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打开工作网,一条信息紧紧“吸牢”目光:某企业职工举报,其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多次交涉企业领导不予理睬,还称“报纸上公布的不作数”!祝局长拍案而起,当即批示:最低工资问题速查!
昨晨7时,市劳动监察总队指挥中心一声令下,兵发五路,记者随队前往各被举报单位。
“补不齐,管到底”
举报对象:南汇某寻呼台
举报人口述:台里从6月份补签劳动合同后,每月收入不过405元。我上有老下有小,一分铜钿掰成两瓣用,37摄氏度天气,孩子热得哭,想想还是不舍得开空调。看到报纸上关于最低工资的消息,小姐妹们一商量,15人联名写信要求补足工资,派了两个代表,拿着报纸寻到台长。
哪能晓得台长一推:找领导反映后再讲。再追问,到底加不加?她含糊其辞。等了两天,她干脆回答:不加!后来,台长“上司”还专门来公司“整顿风气”,在职工大会上说:高兴做就做,不高兴做就回去,勿要搞花样!
老实讲,这几天我心里蛮慌的,怕叫我们都下岗,毕竟再找工作也不容易。我一直在想:有啥折衷办法,又能补足工资,又不弄僵关系?
现场查处:下午1时30分:监察队员刚跨进寻呼台大门,收费台后一位中年妇女警觉地站起来,问:“啥事体?”
王组长掏出证件:“我们是市劳动监察总队的,来检查你处工资发放情况,麻烦请你们领导出来。”
对方马上挤出笑容:“我就是台长。”
王组长拿出《劳动监察通知书》递给她,请这位台长把职工考勤表、工资表、营业执照拿出来。
台长接过一看,立马没了笑容,生硬地回答:“要看工资表,那要请示领导。”打电话找领导,千呼万唤未露面。监察队员逼得紧,提醒她阻挠检查是违法行为。她看看挨不过,从壁橱顶上翻出三页纸,一掼:“7月份工资表、考勤单,你查。我又不是法人代表,不管的,有问题去寻我们领导。”
工资表倒是“没掺水”,就算加上不该计入的各种津贴和社会保险金,全部15个职工的实发数也无一“达标”,最低的只有272元!
证据确凿,不容多辩。监察队员当即开出《劳动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公司在9月20日前,给职工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台长一看,摇摇头,不签。理由:她做不了主,这事体领导讲了算。你们等着,我去寻他来。说罢,竟一掀门板,扬长而去。
20分钟后,她灰溜溜回来了。王组长问:看来你是找不到领导了,你要拒签,我们就开拒签罚单。
听到这句话,台长这才无奈拿起笔:“算我今朝触霉头,正好在。早晓得我老早跑了。”
“跑?不管跑到哪里,劳动者权益的事我们当然要管,补不齐,管到底!”王组长义正词严。
“不整改,要处罚!”
举报对象:嘉定某大酒店
举报人口述:我们十几位姐妹虽然在大酒店上班,但效益并不好,除去特殊津贴等,到手最低的只有360元,离最低标准490元差了一大截。寻过几次酒店人事部的负责人,他们老推三推四,总讲要等上级发文。我们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你们反映,希望能尽快来查一查。
现场查处:上午11:00,行动五组抵达该酒店。
沈组长一进酒店,就埋进厚厚几十联工资表中。“怎么实发工资这么低?”在旁的酒店孙副总急忙叫人又拿来一沓材料,“还有奖金。”
奖金加上也不对。逐个扫描,80多员工,几近四分之一未过490元。孙副总经理显出苦脸:“上级公司文件没到,再说企业效益实在不行……”
“不用多讲了,效益不能成为理由,文件没发,我现在就给你。”沈组长干脆利落,一张《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递到他们手中。
有法必依,接着是一张“限期整改令”!
沈组长严肃道:“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不按规定期限整改,要处罚。”
不按期整改要支付赔偿金,还要处差额的5倍以下罚款?这位副总经理终于明确表态:“我们下午马上向上级公司汇报,一定改,一定改!”
“看来不查不行,一查居然比举报数还多!”中午12点,走出酒店的沈组长说。
“马上改,明天补!”
举报对象:浦东某油脂厂
举报人口述:8月5日我领工资辰光突然想到,最近报纸讲最低标准,一比,除去高温费、车贴、独生子女费,比490元低。虽然差得不多,但小孩读书就靠我这点工资,日子紧巴巴,差5块也挺要命。寻到单位问,讲要文件才作数。问哪天能有文件,不晓得。报纸上已经登了,为啥还不作数?一急,就打了举报电话。
现场核查:昨日上午10:04分,第二行动小组抵达该油脂厂。
8月份工资表细核了三页,精明的王组长眼前一亮:一职工实发工资除去高温费、车贴等后,463元赫然在目。
“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到底有多少?”答:“两、三个。”
再往下查!查出第三个,办公室主任坐不住了,急忙拿来一张纸:“记错了,是六个。”
“你是否知道最低工资上调了?”
“知道知道,月初报纸就登了。”
“那15号发工资为啥不执行?”
“没接到上级主管单位的正式通知。”当即反应的办公室主任似乎早有准备。
“职工反映过要补工资吗?”
“反映过。但我们所属的集团层次很多……再讲,实际总共也没差多少。”
白纸黑字:六个职工共差129元,其中最少的比490元最低标准差12元。
“这些低工资收入职工,生活都不宽裕,12元也要认真对待!”王组长义正词严。办公室里,尴尬的主任沉默无语。
“限期整改,补发欠发的最低工资”,一张《上海市劳动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交到主任手中。
总共缺了不过百来块钱,结果弄成要责令整改。主任懊丧之情溢于言表。此时,在一侧一直未暴露身份的厂长手一挥,说:“是个教训,下午发通知,明早补发!”
行动中,几家主管不在的被举报企业已被发放《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至市劳动监察总队“报到”。负责此次行动的总队领导说: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希望大家积极、准确、有效地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执法,确保申城最低工资不“掺水”!
政策解读
最低
工资
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此次明确规定以下四项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指出,根据1994年《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及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本市范围的企业不包括地处外省市的本市企业,暂不包括乡村集体企业;与企业确立劳务关系、租赁关系、承包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
1999年4月1日,从325元增加到370元
1999年7月1日,增加到423元
2000年12月1日,增加到445元
2001年7月1日,增加到490元 (郭泉真 金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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