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8月23日上午,因向法院举报被执行单位而立功的南宁市民阿金,高兴地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领走了2万元奖金。据悉,这是南宁市中院向媒体刊登举报有奖公告以来第一例获得奖金的举报者。
阿金举报的被执行单位是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该公司与南宁航洋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民事纠纷,兴宁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退回航洋公司40万元定金。此案经上诉后,南宁市中院于今年3月作出终审民事判决,且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因申请执行单位航洋公司及法院执行人员没有掌握被执行单位的财产情况,航洋公司便向社会承诺谁举报线索,便可从执行款项的40万元中拿出5%作为奖金给举报者。阿金看到举报有奖公告后于8月10日到法院执行庭举报了重要线索。
执行法院兴宁区法院不便执行而申请南宁市中院执行。根据阿金的举报,中院执行庭顺利执行并得款40.2万元。按申请执行人承诺,阿金应得奖金2万元。
据中院执行庭李庭长介绍,自打出举报有奖公告后,各法院执行庭接到了不少电话,举报者大致有两点顾虑:一是怕举报后泄露了自己的身份遭打击报复,二是怕申请执行单位不按比例兑现奖金。李庭长说,他们将对每一位举报者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绝对不允许被执行单位及代理人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对执行回来的款项,按申请执行单位承诺的比例将钱提出来奖励给举报者。 (见习记者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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