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顾客拿着变质的食品找到商家理论,不料却被店主将证物一口吃掉。面对店主的如此举动,两手空空的顾客此时真是哭笑不得,但店方的行径真的是“无证一身轻”了吗?
日前,一名读者李小姐向本报投诉说,她在某商场内购买了一块蛋糕。回家后,正当她准备享受这块美味的蛋糕时,突然发现蛋糕已有发霉的味道,并在蛋糕表层还长有一层“白毛”。早已没有食欲的李小姐返身回到商店,找到了店方管理人员理论此事,当这名管理人员手里托着发霉的蛋糕听完了事情的经过后,竟将这块带着“白毛”的蛋糕一口吞下……。面对如此场面,李小姐也惊吓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但问题是店方将“证物”吃掉就可以了结一切了吗?
针对此类问题,记者咨询了长缨律师事务所的国占开律师。国律师对此的解释是,如果是在商场内购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又以如此行为来应对顾客,很明显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只是这种行为的本身还不足以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也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它。其中,解决这种事件较稳妥的办法是,顾客首先要用在该地购物的发票来证明所买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确实出自该店。然后,可以用“举证倒置”的方法,让该店出具该食品的进货日期、存货量以及现有商品质量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所售的食品没有质量问题。
国律师说,还有一种现象也有发生过,就是在餐馆吃饭时发现菜中有异物,店方如果也采取了吞吃“证物”这样的方法后,事情就不太好说了。因为就餐过程中上的菜不可能有发票来作为证据,要是这惟一的证据也让他人“吃”掉的话,解决的办法只有让在现场的第三方人员提供人证,来证明确实有异物才好。所以在餐馆吃饭时发现饭菜有异物时,保护“第一现场”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手记:
长毛的蛋糕、发臭的牛奶、饭菜中的昆虫……令人恶心的其实不单是这些,为了保护其在顾客心中的形象,能把这些“恶心”全部吞入肚中,商家(也许是少数)可谓用心良苦,当然也令人心酸。可是,在你们吞掉了这些变质的食品的同时,也同样“吞”掉了你们在顾客心中的信誉。
(记者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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