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记者安然)“商店卖出的熟肉,因为变质被顾客索赔,最后却是由全体员工来承担损失,我真不知道这么做的法律根据何在。”昨天,孟小姐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崇光百货地下超市内出售肉类制品的宴家店新近采取的这种做法让她百思不解。
上星期,顾客苏女士在宴家店购买了一些鸭膀,回家后发现上面散发出一股异味。苏女士立即与宴家店取得联系,店方提出赔偿200元,苏女士表示同意。本来事情到此已经了结,却不想又横生枝节。“由于店方曾经被顾客索赔过,前不久有领导非正式地提出一项要求,说如果再出现索赔,损失由全体员工负担。这次出事后,20多个员工每人交了8元钱。”知情者孟小姐告诉记者:8元钱倒是个小事,只是这样一来,所有的责任全成了员工的,这种责任的归属办法让她心里很不舒服。
今天,记者采访了自称是宴家店日方负责人翻译的朴小姐。朴小姐称,员工们承担损失的行为是自愿的,店方并没有强制要求,对此也没有形成文件或制度。“我们这个店管理是由日本人负责,一向比较严格。让员工负担这次的损失也是出于严格管理的目的,让他们对产品的质量真正负起责任,这样对消费者也有好处。”朴小姐对记者说,让员工承担损失的意见是一位中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也得到了大伙儿的响应。这次被索赔后,大多数员工都自动自发地将钱交了上来,但到今天为止,钱还没有收齐。“我说的话可以代表店方的意见。”朴小姐最后说。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李宇刚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让全体员工分担损失,除非是所有人都对变质的那份鸭膀负有责任。“由谁来充当赔偿的主体,应该视其在整个事件中的责任而定。谁对事件本身负责就由谁来赔偿。”李先生说,如果店方有明确的规章和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足以确保肉类制品的质量,而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操作,那么责任应该由违规的员工负担。让全体员工承担责任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记者询问朴小姐:店内是否有制作熟肉的相关规定和明确的操作规程。朴小姐明确表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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