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8月27日讯 (记者 李春光 彭传刚)福田轻卡交费驶上高速公路,却被巡线交警查住罚款。属于农用车的福田轻卡到底能不能上高速路,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和交警各执一词。今天,被罚了款的湖南生意人周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们到底该听谁的?
8月23日,周先生租用青州一辆四轮福田运输车往莱阳运送一批摩托车配件。车辆从昌乐收费站缴纳25元过路费后上了济青高速公路,可是刚走了不到一公里,就被一名巡线的交警查住。该交警以农用车不准上高速公路为由,对司机进行罚款200元和吊扣行车证件的处罚。经过司机一再求情,巡线交警最后让司机交了110元钱。该交警只给他开了一张写有“培训费60元”的行政收费收据,另外50元罚款没有开具任何收据。
周先生想既然不让上路,收费站就不应该收费放行。面对他的疑问,收费部门的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该条例没有规定禁止农用运输车上高速公路,其中一条只是规定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收费人员说周先生租用的那辆农用车设计时速在70公里以上,因此可以放行。
被弄得一头雾水的周先生又找到交警部门。对方给他出示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0号令)上明确规定了“农用运输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今天下午,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葛闻雷副支队长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机械工业局的有关文件目录,农用运输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高于50公里,因此,不准农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完全是照章行事。对事主反映的交警罚款未开收据一事,他表示将进行调查。
编后 公路通,百业兴。管好路,保畅通是行政和执法部门的责任,事关群众利益,政策应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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