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苏州的一位高龄市民致函本报,就电动自行车上牌难引发的诸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不让外地电动车在南京上牌,有“地方保护”之嫌。
这位名叫何希敬的老人,今年79周岁,离休后定居苏州。他在信中说,前年,他购买了一辆电动车,骑行一段时间后,感到这种产品无污染、无噪音,而且轻便、快捷、费用低,很适宜骑不动自行车的中老年人使用,比前几年他使用的进口燃油助力车好得多。作为电动车的“爱好者”和“使用者”,他用一年多时间,走访电动车厂家以及苏州、上海、南京的销售市场,通过与燃油助力车造成的污染对比,认为电动车是今后交通工具的方向性产品。我国开发电动自行车的时间虽只有四五年,但生产技术已经成熟,国家技术监督局也早在前年就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但何老先生在调研中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苏州的小羚羊电动车早在1998年12月经省公安交警总队批准,通知全省各市均可上牌,惟独南京市没有执行。后来他为此三次去南京市有关部门上门询问。过了几个月,该部门才复函,称这类产品存在技术上不成熟、在慢车道上混行太危险以及废旧电池间接污染等问题,“尚未考虑对各种电动自行车上牌事宜”。
对于南京市的回答,何老先生认为站不住脚。首先,电动车已有“国家标准”,说电动车技术上不成熟等于否定国家标准;其次,说电动车速度快太危险也没根据。目前在慢车道上行使的燃油助力车,速度每小时30—40公里,而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不能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可以到南京市的慢车道上观察一下,谁快谁慢,就完全清楚了。至于废旧电池,电动车厂家也承诺以旧换新、全部回收,根本无间接污染之忧。”
更让何老先生难以理解的是,南京市一方面在给他的复函中称尚未考虑各种电动车上牌问题,另一方面却从前年起就给地产的“大陆鸽”上牌,今年又给了另一地产品牌10000个上牌指标。他说,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他希望这种局面在南京能得到改变,使外地产品和本地产品在南京的电动车市场实现公平竞争。(大颖 太云 程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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