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齐了集资购房款,还要另交一笔莫名其妙的费用,否则就领不到房子钥匙,这是柳州区建五公司两栋新楼80多户职工的遭遇。几天来,本报不断接到两栋新楼的住户打来的投诉电话。
去年,职工何某通过集资的方式,花5万余元从柳州区建五公司购得两房一厅住房一套。8月23日前后,他和其他住户分别接到了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送来的一张户名为朱芳、金额为4642元的工商银行存款条,同时被告之如不按此金额交款,物业公司将“卡”住房子的钥匙。何某实在不明白,他交清了购房款,此前他与公司没有作过其他的任何约定,物业公司在未与他们住户有过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凭什么单方面作出这些附加规定?
8月24日,该公司物业公司房管所朱芳所长向记者解释,这4642元的收费内容包括:煤气管道安装费2822元(含灶一个)、有线电视安装费380元(含3个月收视费)、替住户清运建筑垃圾费40元、装修押金800元、统一安装油烟柜600元。朱所长说,管道煤气和有线电视的安装物业公司已事先替用户垫交;收取装修押金,是为了防止职工入住后不按规定随意装修,危及住房安全,这是公司于今年3月5日专门发文作出的强制规定;建筑垃圾费则是物业公司考虑到住户进行装修后,会产生建筑垃圾,最后由物业公司组织人员统一清运产生的费用;统一安装油烟柜完全是从方便职工和建筑整体美观来考虑的。
柳州步高律师事务所的卢凌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替住户垫交的煤气管道和有线电视的安装费用,住户理应缴纳。而“建筑垃圾费”、“装修押金”和“安装油烟柜”等费用,由于物业公司事先没有与住户协商约定,公司无权将这些费用强加于人,除非住户自愿接受。(本报见习记者 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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