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做生意的郑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拍卖公司费尽周折竞买到的房子,一转眼居然成了“煮熟的鸭子”——说飞就飞了。昨天,他斩钉截铁地说:“我要把拍卖公司告上法院!”
郑先生是黑龙江人,漂在北京已经五年了,一直在丽泽桥附近做建材生意。这几年,郑先生一直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在北京安家落户。7月中旬,他在报纸上看到长城国际拍卖公司7月29日将要拍卖一批罚没的物品,其中包括位于丰台区西安街甲2号院的一套两室一厅住房,建筑面积55平方米,底价10.6万元,也不算太贵。房子离郑先生工作的地方很近,正合郑先生的要求。
7月29日上午8时30分,郑先生提前来到拍卖现场——燕丰饭店二层,大厅里已经来了一百多人。竞拍规则是:如果要竞拍房产的,必须交两万元押金,领到一个200以上的号,参加竞拍。其余人交3000元押金,领到的是200以下的号,可以竞拍机动车及其他物品。郑先生领到的是203号。
拍卖物品包括纪念币、手机、家庭影院、仿明清家具、机动车等数十种物品。拍卖会进行得非常慢,大约中午时分,才轮到这套房子,郑先生精神一振。拍卖师宣布,这套房产的底价是10.6万元,郑先生马上举牌:“10.7万!”没想到共有七八人竞拍,竞争十分激烈,“11万!”“11.2万!”价钱直往上抬,过了11.5万元,只剩下郑先生和另外一位竞拍者不屈不挠地继续竞争。郑先生有点着急,伸长了脖子,只顾喊价。“13.5万!”“13.6万!”“13.8万!”
场内一片寂静,拍卖师连问三声:“13.8万还有吗?”没有人应声,也没有人举牌,“咚!”拍卖槌重重落下:“成交!”工作人员拿来一份《拍卖成交确认书》,郑先生签了字。
签完字,郑先生的心踏实了。他回头想看看一直和他较劲的是什么人。
原来是一对不到40岁的夫妻,郑先生发现,他们手中举的牌子是“167”号,也就是说,他们没有举牌竞拍房产的资格,郑先生气不打一处来。这时,这对夫妻已经起身要走了,郑先生快步追上去:“等一下!”然后回头找到拍卖行的工作人员质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市场征集部经理张明和委托人协商了一下,几分钟后,这套房子进行重拍。底价仍是10.6万元,但竞拍者只有两个人,价钱抬到11万元,就停住了。
郑先生签了第二份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最后一款标明: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本市五天、外副埠七天)将全部货款汇入本公司账户,并凭此单来本公司办理提货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订金不再退回。
第二天,郑先生来到长城国际拍卖公司,交付了房款。在第二份《长城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财务人员高巍写下了“2001.7.30房款已结清” 的字样。
隔了几天,郑先生去公司办手续时,张经理说:“小郑,这套房最好还是别要了,委托人宁夏某县法院嫌价格太低,不愿卖了。”但郑先生对这套房情有独钟,他坚持说多给一点钱也无所谓。张经理说行,并让郑先生多交4500元。
8月中旬,张经理打电话告诉郑先生,再次让他放弃,因为法院那边嫌钱太少。否则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补足13.8万元。
在长城国际拍卖公司网站“7月29日拍卖结果”一表中,赫然显示:“物品:两室一厅;竞投号码:203;成交价格:110000 元;处理情况:成交,详细描述:丰台区西安街甲2号院3号楼3单元42号 。”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征集部经理张明。他承认,出现两份成交确认书,而且不能办移交手续,拍卖师和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他解释说“有一些不好讲的原因”,委托人是宁夏某县法院,房主开车撞伤了人,所以法院罚没了这套房,但拍卖来的钱还不够给伤者支付医药费。所以委托人执意撤拍,拍卖公司也是出于无奈。
对此,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的余国飞认为,拍卖行和买受人是一种信托关系,无论委托人是否撤拍,拍卖槌落下,即意味着买受人和拍卖行的合同成立,双方均须履行合同。如若不然,就属于违约。
目前,郑先生已决定向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长城国际拍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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