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28日消息: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消费者曲先生状告酒楼收取“开瓶费”一案,并当场判决,被告收取的20元“开瓶费”违背相关法律,应予返还。
7月15日晚,为庆祝北京申奥成功,曲先生约了一帮老朋友到广州白云区下塘西路某酒楼欢聚。当晚,兴高采烈的曲先生特意带了一瓶自己珍藏了十多年的杜康酒,准备与大家开怀畅饮。饮酒过程中,酒店服务员走过来提醒曲某自带酒需加收“开瓶费”20元。结账时, 该酒楼坚持加收“自带酒水开瓶费”20元,并在发票上注明“开瓶费20元”。
南方日报的报道说,庆祝申奥成功却节外生枝,曲先生为此非常懊丧。当晚,他就向律师咨询。7月16日上午,他向白云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强行加收“开瓶费”的行为是强迫原告接受服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公平交易权及合法权益,要求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开瓶费20元,并赔偿原告20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1元。
尽管这场官司的标的只有41元,对方也曾提出希望和解,但曲先生坚持要求法庭判定。他说,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也不是针对这家酒楼,他希望能通过法律来确定收取“开瓶费”究竟合不合法,为众多的消费者讨个说法。
昨天,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收取“开瓶费”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被告应退回原告20元的“开瓶费”,其它诉讼请求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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