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通讯员温希 记者董超)8月24日,珠海一派出所民警老刘以小贩杨某侵害名誉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今年5月至6月间,杨某以金鼎城建所、下栅村民、下栅村委会等名义,先后9次给警察老刘所在单位的所长、教导员和分局局长、政委和局长写信,捏造事实,反映其有“非法经营餐厅”、“赌博”、“调戏妹妹”和“以办暂住证为名收钱”等问题。
小贩杨某每寄信一次,警察老刘就难受一次:领导把信件批转给纪检部门处理,纪检部门就得上门找老刘谈话,要老刘说明情况,最后查无实据。
接第9封来信后,公安纪检部门找到了写信人杨某。杨某承认写信说警察老刘坏话的目的是“为了发泄个人私愤”。公安机关责令小贩杨某作出检讨。
警察老刘认为小贩杨某所作所为“在其单位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给家庭带来了破坏作用”。杨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光是检讨是不够的。不久前,老刘一纸诉状将小贩杨某拉上法庭。面对法官,小贩杨某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承认了所作所为,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作出精神赔偿。
将乱告状者拉上法庭,在珠海市还是第一次。警察通过法律途径与小贩对簿公堂,在珠海也是第一次。晨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崔峰认为,这说明公务员依法办事意识在逐渐增强,也说明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正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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