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 莫义君 实习生 吴晶宇) 宾阳县一名青年到南宁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在一次事故中双手七个手指不慎被挫断。令人想不到的是,三次伤残鉴定后竟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
该青年姓杨,宾阳县芦圩镇杨村人,他向本报反映称,他原是南宁市三环丝花设备厂的工人。1999年12月15日上午他在协同两名同事升起工厂的氮化炉时氮化炉的链条突然断裂炉罩坠落将其双手7指砸断。经医生诊断为“双手多指严重挫裂伤伴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后续的治疗时间长达一年多。期间他多次与单位协商工伤待遇单位提出以伤残鉴定的结果来“认赔”。杨先后两次到南宁市劳动伤残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均定为五级。然而厂方均认为不合理。
南宁市三环丝花设备厂有关负责人对此称该厂对杨某去年5月18和9月29日在南宁市做的两次伤残鉴定结果均为五级提出质疑因为第一次鉴定伤残等级一栏是一个打印的阿拉伯数字“5”字第二次鉴定则是手写的“伍”字。于是他们要求杨某到自治区有关部门作第三次伤残鉴定并称以最终的鉴定结果为赔偿依据。今年4月10日得出的伤残鉴定结果为七级而且复查鉴定结果一栏明显是印章形式“柒”字是繁写字体。
生活几乎失去自理能力的杨某对今年7月27日邕宁县劳动仲裁委以七级伤残为依据进行裁判表示不服。8月18日他已申诉到邕宁县法院请求法医对他的伤残再做鉴定索赔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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