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高唐讯(记者 姜永生 通讯员 刘先强)男方落户女方本是一件值得提倡的新事,但高唐县一村委会却拒不同意男方落户。日前,男方祖孙三代人在法院将该村委会告倒。
1998年9月,丁金山与守寡多年的高唐县清平镇南街村村民刘某结婚,约定为女方家庭成员,做了上门女婿。一年之后,丁金山之子和刘某之女也相恋并结婚,一时间在当地传为佳话。但这件移风易俗的好事却遭到村委会的反对:任凭丁金山父子多次提出,就是不同意两人落户本村,不出具落户证明信。去年11月7日,丁金山的孙子出生了,他们给孩子办户口的请求再次遭到村委会的拒绝。在百般请求未果的情况下,丁金山一家人拿起了法律武器,自己和儿子、孙子作为原告,将南街村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丁金山父子两人自愿成为女方家庭成员,到女方所在村落户,完全符合婚姻法规定,是值得褒奖的好事。村委会虽非户口登记机关,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和《山东省农村户口管理暂行办法》,其负有向原告出具“同意落户”证明的职责,并且这一证明是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的先决条件。而南街村村委会拒不出具证明属于行政不作为,该行为明显违法。因此,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南街村村委会在判决生效五日起为原告祖孙三人办理户口。宣判后,当事人都未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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