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关于渭南人李有祥8月25日被强办《暂住证》的报道引起了西安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该局已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要求丈八沟派出所尽快将李有祥当日被拦在街头办理《暂住证》的情况调查清楚。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确属办错了,那就要给李有祥赔礼道歉,并立即纠正错误。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暂住人口管理科科长王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8月27日看到本报《街头遭遇强办<暂住证>》一文后,户政处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公安雁塔分局就此事进行调查;而且,当日下午他就和另外两名同志到丈八沟派出所进行了解、调查。就李有祥一事如何处理,王科长说,由于目前事情还不是很明朗,所以结论不好下。目前,户政处已要求丈八沟派出所尽快调查清楚该所户籍协办员当日在街头给李有祥办证的情况。近日,他还将就此事到丈八沟派出所调查。
最后,他表示,如果当日情况真如李有祥所说的那样,那么,丈八沟派出所户籍协办员的做法就是错误的,该所应该向李有祥赔礼道歉,并纠正其错误做法。
西安办理《暂住证》相关规定
据西安市公安局暂管科科长王伟介绍,办理《暂住证》的对象为到西安从事务工、经商及服务业的外来人口,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以上这些外来人口如果在暂住地暂住超过一个月,那么就应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针对暂住人口的暂住时限不同,西安市将《暂住证》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办理《暂住证》需交纳暂住人口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凡居住在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高新区的暂住人口,每人每年管理服务费收费180元;居住在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的暂住人口,每人每年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0元。
办理《暂住证》原则上是以居住地为主,但是如果暂住人口在居住地未办理《暂住证》,那么其工作地的管理机关也可以要求其办理《暂住证》。《暂住证》在西安城六区及高新区是通用的。
到西安旅游、探亲、就学、就医的外来人口是不需要办理《暂住证》的。(记者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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