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三个大男人入住宾馆的同一个房间,不料半夜财物离奇被盗,由此引发一场赔偿纠纷:旅客有无责任对报失的财物举证?宾馆该负多大的责任?双方对此莫衷一是。
8月24日晚,江苏某公司办事员小涂入住南昌大学(南区)专家楼203房,此前这间三人间已住了殷姓父子两人。由于专家楼正在暑假装修,整栋楼只住了他们三人。25日凌晨3时50分,殷姓房客醒来发现通往阳台的推拉门已被打开,手机和现金等物被盗。
事件发生后,专家楼童经理和南大保卫处领导先后赶往现场处理。经调查,小偷是从旁边的阳台爬到203房的阳台上再入室盗窃的。房客殷某对此表示不可思议:由于推拉门的锁已损坏,故睡觉前用沙发椅挡住,房间地面又是水泥地面,小偷进来不可能没有一点声音,平常都很警醒的他却一点反应都没有。最奇怪的是,胆大包天的小偷将小涂放于枕头底下的一部摩托罗拉V998+手机也盗走了。
事后,在和宾馆的赔偿交涉中,小涂提出入住时就因发现门锁坏了要求换房,但未获许可,所以宾馆应负全责。但童经理和南大外事处谢处长等人认为,宾馆不否认自己有责任,但旅客三人住在一个房间,物品被盗而浑然不觉是否也有责任?而且旅客报失的东西也查无实据,所以具体责任还须协商、划分,此说法遭到了小涂的强烈反对。(桑志罩 江萍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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