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本报头版刊登了《一纸违规合同套牢装潢房东》的报道后,围绕同济联合建设技术有限公司同济家庭装潢分公司(乙方)与同济绿园18号楼房室业主(甲方)签订的那份“上海市家庭装潢工程合同”,究竟是不是违规的问题,引发了一场辩论,记者近日走访上海市有关部门,追踪采访。
原来,市建委、市经委分别下属的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和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饰专业委员会去年已经撤销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新成立的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隶属于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并由市建委委托授权,承担对全市家庭装饰行业和市场的管理工作。批评见报后,同济家庭装潢分公司对于“违规合同”一说提出疑义。公司负责人到本报交涉。本报记者出示了市有关部门的文件,几位在场的同济家庭装潢分公司的副总表示“没有看到”。他们认为:原“两个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在统一并入新成立的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的衔接中,出现了一些“脱节”。他们不知道应该使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所以依然沿用了应当废弃不用的原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供的旧合同(1999版)。昨天下午,同济家庭装潢分公司已表示,今后不再使用旧合同,并保证与业主签订“示范合同”。随后,他们还向来到本报的王荣铭业主及其家人表示歉意,并认真考虑了王荣铭业主的要求。最后,双方达成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济家庭装潢分公司的这一做法,已取得了王荣铭老先生的谅解。(本报记者 朱全弟 实习生 卫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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