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一早产试管婴儿,因患“巨细胞病毒感染症”致双目失明、脑瘫、行走困难。家长将为其接诊的南山区医院和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索赔人民币230余万元。
试管婴儿三进妇保院
原告盛卓然1999年4月4日出生在南山区医院,是早产的“试管婴儿”,因出生时伴有多种病症,经南山医院医生建议,转入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在新生儿监护中心做监护治疗。因早产,体重只有1760克,严重先天不足,生命垂危(期间呼吸停止6次)。
同年4月8日妇保院做“巨细胞病毒血清特异抗体”检查为阴性(即不含巨细胞病毒),在排除婴儿乙肝综合症后,诊断为新生儿硬肿症、吸入性肺炎、低蛋白血症,经治疗4月23日出院,家长给医院写了感谢信。5月26日原告因出现黄疸再次入住宝安妇保院,经停止母乳喂养和相关治疗,黄疸消退,6月1日,再次做“巨细胞病毒血清特异抗体”检查仍为阴性,医院诊断为母乳性黄疸,治疗10天后出院。6月7日,原告因无诱因阵发性哭吵、易惊、伴有颜面及头皮针尖大小的出血点、双手握拳、发绀,随时有生命危险,再次进入宝安妇保院,至7月15日,未找出确切病因,家长决定转中山医科大学治疗,在去广州的途中,宝安妇保院再次所做的“巨细胞病毒血清特异抗体”结果出来,为阳性,医院用电话通知了原告的家长。
家长状告医院延误诊断
后虽然经深圳、广东、山西等数家医院治疗,患了“巨细胞病毒感染症”的原告并未能康复,相反却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症状。原告的家长诉称:“由于南山医院和宝安妇保院的延误诊断,使小孩视网膜脱落和晶状体纤维化,最后双目失明;脑发育不良,致脑瘫和运动障碍;又因宝安妇保院在对原告进行静脉注射时,钙剂渗漏,致右脚脖子局部肌肉坏死,使原告受损,至今无法正常行走。两被告应对原告身体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妇保院称没有过错
在昨天的庭审中,南山医院没有出庭,也未做书面答辩。宝安妇保院则辩称:“原告患巨细胞病毒感染症是因为其父母均为巨细胞病毒携带者(有中山医科大学诊断为证),而巨细胞病毒感染症的诊断从医学上说需13至128天,因其具有潜伏性,而我院在婴儿出生后72天即确诊,对于原告的诊断完全在正常的时间范围内,为中山医科大学的诊断起了提示作用。
被告还认为,巨细胞病毒感染症在目前的医学条件下,是不治之症,死亡率达30%,病儿其后出现运动功能障碍,脑发育不良,双目失明均是巨细胞病毒感染症的必然结果。被告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且尽其所能的为原告治好了其它大部分疾病。所以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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