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 今年8月在全国各地消协开展的“揭谎月”活动中,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第一个揭谎行动居然是为自己维权: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公章竟莫名其妙地印在了一种“春药”的印刷品广告上。
这份号称“新泰春”春药的广告,版面像一张小报,正面第一行是红色的“2001年3月15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现场特别推荐产品!”字样,在“今天晚上不见效!明天随时来退钱!!”、“伟哥第二、泰春第一、世界第一”等明显违反《广告法》的虚假广告的右上方,竟然盖有“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的公章。
这份广告印刷品,编造了十多篇关于其功能和疗效的介绍文章,并配有荒唐的漫画,文章里更是充满了污言秽语。由于广告上印有成都消协的公章,使许多人误认为成都消协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确证,是真实可靠的,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四川省遂宁一位退休老人在投诉信中气愤地说,看到这样的广告每天在大街上散发,感到非常震惊和痛心。
据查,“新泰春”其实只是一种普通保健食品,其成都销售负责人周大双从2000年8月起,在都江堰市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德仁堂门市租赁柜台销售。今年3月,在成都市消协参与编撰的《家庭消费大全》上,周主动上门做了1400元的广告。谁知其“醉翁之意不在酒”,将合同书上的消协印章非法套印到其印刷品广告上,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广告也没有按规定经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就擅自发布。
8月1日,成都市消协对此作出郑重声明,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此类虚假广告。由于该广告目前已在四川许多市县出现,并且有可能流向四川以外的省市,因此,希望通过“揭谎月”活动,揭露“新泰春”保健食品的谎言,警示全国消费者,千万不要上当受骗。(记者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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