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眼下,正是大学录取通知书发出之时,仍有不少学生因家庭贫困交不起学费,他们有的向社会诉说,有的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不幸,希望得到人们的资助。然而,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王丹中却发出呼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助学贷款,贫困生上大学舍本取末靠捐款,此风实不可长!
王丹中在其撰写的专门文章《贷款与捐款:关于助学的制度选择》提出,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出台助学贷款制度,之后在全国实施,今年6月,国家又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具体实施细则。应该说,已经从根本上、从制度上解决了贫困学生上大学的问题。
但是,纵观大江南北,贫困生上不起大学通过媒体向社会求助者比比皆是。你一百,他一千,甚至数千上万,得到资助者,入学经费迎刃而解。假定国家每年招收300万大学生,如果有1%的贫困学生,按每个学生读完大学需社会捐助1万元计算(实际不止),社会每年则需向贫困大学生捐款3亿元,试问:社会捐助能满足这一巨额需求吗?
王丹中认为,花钱上大学,是一项个人投资行为,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受教育者应该支付相应的受教育成本。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贫困,反映的是教育投资能力问题;支付入学费用反映的是投资义务问题,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不能因为能力不足就可以放弃义务并获取额外的收益,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提供这样的制度安排。
王丹中近两年通过上百个正反个案调查发现,通过媒体宣传来进行社会捐助,受益对象极具偶然性,受益面相当窄,那些未被媒体发现和宣传的学生依然无法解决助学问题,这显然有失公平———“解决一个少一个”不是制度安排的价值取向。社会捐助动机与捐助需求在数量和存续时间上呈反变关系,当需求超过一定的量或存续时间超过一定的限度,捐助动机将趋于减弱,因而社会捐助在量和质上都具有不稳定性。采取社会捐助的形式来解决贫困问题,往往会误导人们形成这样一种思维定式:摆脱经济困境的首选和最佳途径乃是寻求社会捐助,由此进行的投资也就是无风险投资,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劳而获。
王丹中认为,目前,传媒机构对助学问题的关注还停留在“一人有难大家帮”、“学雷锋、做好事”的伦理、感性层面,没有意识到应通过舆论从制度的层面来引导、推动对助学问题的根本性解决;贫困家庭和学生还存有长期形成的被动、侥幸的求助心理,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合理的投资观、消费观、求助观、风险观。因此,贫困生上大学不应当依赖社会资助,而应当走国家助学贷款的主渠道!(朱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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