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我市一些主干道上出现了一种小型的代步车,自行车的把手加上滑板车的“身材”,使得这种被称为“电动滑板车”的家伙显得有些惹眼。带着对它的好奇,记者采访了代销商、生产厂家、消费者和交警有关部门。
代销商 卖着玩玩儿
在湖滨南路“自行车一条街”,记者发现有一家商店在代售这种电动滑板车,挂在车上的牌子标明产地是晋江,产品名称是“冲电式电瓶车”。当记者对“冲电”提出疑问时,店员解释说可能是“充电”的别字。这里销售的“冲电式电瓶车”有两轮和三轮两种款式,售价分别是1628元和1800元。店员告诉记者,这种车主要销往香港,因为他们与晋江某厂商是朋友,就抱着玩玩的心态拿了几辆来卖,,卖不卖得出去根本无所谓。记者问他卖多久了,卖出去多少?他说,卖的时间不长,实际卖出去的还没有一辆,只有几个朋友拿了几辆试骑。
厂家 不是交通工具
“我们在设计电动滑板车时,并不愿客户将它作为交通工具使用。”厦门特贸金轮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介绍,电动滑板车主要针对国外市场设计,作为一种集代步、娱乐、健身于一体的休闲工具。它具有灵巧轻便,无噪音、无污染的特点。在国外,该类产品主要用于大型超市、大型停车场、大型娱乐场所和办公室内。而作为交通工具,以目前电动滑板车所具备的性能和我们的路面交通来看,是不可行的。
消费者 用起来特方便
记者在湖滨南路的人行道上巧遇一位骑着电动滑板车等绿灯的先生,上前与他攀谈起来。这位先生告诉记者,骑着电动滑板车到附近找朋友、买东西特别方便。当记者问他,会不会觉得骑电动滑板车上公路不安全。他说,不会,这种车的刹车挺灵的,速度比自行车快不了多少,车位又低。记者告诉他,交警禁止电动滑板车上路。他说他不知道有这种事,他个人认为电动滑板车挺安全。
交警 严禁上路
针对有人把电动滑板车作为代步工具在大马路上使用的情况,交警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是严令禁止的。
他说,电动滑板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目前还难以明确定性。滑板车以电为动力,有一定的速度和惯性,在人流密集处,行车安全得不到保障。他认为,电动滑板车作为玩具在一些较为封闭的场所,比如娱乐场所使用,在不妨碍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它作为交通工具参加公共交通活动,一旦发现就要扣留;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则要从重处理。(见习记者 蓝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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